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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犯罪中止发生时间范围分: (1)预备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3)实行终了的中止2、根据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1)消极中止:自动...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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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 (1)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志而放弃犯罪的行为,所谓出于自身意志,是指犯罪分子出于自身认识的主观因素,而非出于非主观因素的外在因素而自动放弃犯罪的。 (2)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出于自身的原因结束了犯罪行为,同时又积极作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1、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2、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的预备过程和犯罪的实行过程;第二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第三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即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本案中,被害人李某被迫将100元交付给犯罪行为人赵某,就表明丧失了对该财物的控制,赵某已实际占有和控制了财物,且从犯罪过程看,赵某在取得该100元后,仍在出租房翻找其他钱物,其主观上没有放弃抢劫,虽然,赵某最终没有拿走,但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既遂,不属犯罪未遂。犯罪形态是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不能逆转,赵某在抢劫既遂后将财物还给被害人并不能使其行为回复到犯罪中止形态,因此,赵某的犯罪行为不成立中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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