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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八部委85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处置情况,对于国有划拨土地处置采取以下方式: 1.按照国家和当地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土地部分的改制主要内容是对土地资产的界定、处置和评估,合理处置土地资产对促进国企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利于盘活和显化土地资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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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上,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分为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模式。 微观上,国企改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以国有资本存在形态划分的改制模式:国有资本控股模式、国有资本参股模式、国有资本退出模式。 2、以企业改制范围划分的改制模式:整体改制模式、部分改制模式、分立改制模式、合并改制模式。 3、以参股主体划分的改制模式:员工持股模式、管理层持股模式、外资持股模式、民营资本持股模式、混合持股模式等。 4、以企业改制阶段划分的改制模式:一次性整体改制模式、一次承接、二次重组改制模式、先重组后改制模式、先改制后合资模式等。 5、以重组方式划分的改制模式:资产重组改制模式、债务重组改制模式、破产重组改制模式等。 上述改制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单独适用,也可组合适用。
保留划拨用地,是指改制企业保留其占用的原主体企业的行政戈史划拨土,继续采取无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国有划拨土地的置方式之一。在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过程,保留划拨用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改制后新设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或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进行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方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要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相关手续由有审批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管理。 改制后新设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可以继续无偿保留使用企业的国有划拨土地;否则,只能以有偿使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所谓改制,是指国有企业把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由单一的国有改为多元化结构,即股份制。企业改制后,其职工(含管理层)不再具有国企职工的身份。但原具有国企职工身份的职工,按规定可获得一定的安置费(即所谓买断工龄费)。职工可以拿了安置费自谋出路,也可将安置费折合成股份入股改制后的企业,继续留在企业工作。但在改制后的企业中,所有职工都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存在编制内外的身份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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