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编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国家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出生证明”全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一、所需证件: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出境;第二,已经出境。(1)未出境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要求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保卫部门)。我需要亲自来处理。如果我不能亲自来,我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照片数量=所需公证书1。(二)已出境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以及带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面),以及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要求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保卫部门)。需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照片与本人一致的公证书,最近的两寸彩色免冠照片。照片数量=所需公证书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66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