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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七条中对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举:“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如果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将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并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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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给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时间到了之后,不需要通过法院就结案了。 一、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 1、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
1、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2、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强,继续留在社会上,很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 3、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内度日。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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