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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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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对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都有权批准。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被公安执行逮捕后,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这个阶段属于侦查阶段,案件仍然由公安局管辖,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应当交给公安局办案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案件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就可,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决定,做出答复。
保释候审是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暂时不拘留的处理。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取保候审的有关行为人需要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相应的取保候审程序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后,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应规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七十八条: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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