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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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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1、在普通二三线城市,购买了固定住宅,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即可办理个人户口迁移手续。 2、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民身份证,在就近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的证明。 3、回原户籍所在地,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原辖区派出所户政窗口,凭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户口证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工作人员会出具同意居民户口迁出函。并在户口本的迁出人页面上盖“迁出”字样。 4、到购新房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带上原户口本、身份证,凭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居民户口迁出函,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当场制作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新身份证需两个月后领取。 5、一线城市的北京上海等地,仅凭购房新房,不能迁入户口。新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还得看您是哪个城市买房,大部分城市都是上面操作即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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