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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3、材料以及证件准备完成之后,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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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自由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在申请登记时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婚,也要持离婚证。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者指定项目进行医学鉴定。(3)登记。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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