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
中级法院主要管辖以下三类案件: 1、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争议的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刑事诉讼法》:“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据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公安机关确无充分的证据移送起诉的,依法都要解除取保候审;“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情形较为罕见,不再解释。 3、如有疑问可联系。
离婚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只有走诉讼离婚这条路。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一)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三)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五)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六)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一般是针对那种两审终审制的案件,若本身就属于一审终审的话,自然判决作出之后就会生效,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不过之后当事人却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再审。只不过在再审期间,之前的判决或裁定还是会继续执行的。对于离婚案件而言,通常针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才允许上诉。
民事诉讼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一般情况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首先是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法院如果认定可以受理就ok了.接下来你要做的事情,是要保存好你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书证等等.因为法院办案是用证据说话的,而且普通民事诉讼都是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你要告他,首先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才有可能打赢官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