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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照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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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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