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会支持。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后彩礼是否还给男方,要看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二、婚前支付,给付人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禁止买卖婚姻,《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来说,聘礼是根据当地的习俗以及双方的经济情况来协商的。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近来网上流传着“农村嫁女索要8万以上礼金属于人口买卖违法行为,可判刑。”昨日,省公安厅打拐办官方微信“龙江打拐”予以辟谣:此消息为虚假信息。
要求退还彩礼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不会支持。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是当事人或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干涉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具体方式有:(1)包办婚姻。父母等第三者包办、强迫形成的婚姻。(2)买卖婚姻。父母等第三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3)借婚姻索取财物。指一方本人或其父母以索取相当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此外还有干涉寡妇再婚,干涉同姓男女结婚,强迫对方与自己结婚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是严重破坏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依法惩处。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也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它加重了一方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会加重婚后生活困难,引起家庭不和,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禁止。[1]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1,153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