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遇到这种情况,只有依法处理了,积极配合该罚款就罚款,把事情化小就行了。...
正常情况下,被抓处以罚款。也可以选择拘留。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的决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情况下,被抓处以罚款。也可以选择拘留。一、在劳教制度废除前:可以劳教6个月到2年!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的决定》,里面明确提到“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其实就是劳教!二、现在对嫖娼的处罚1、《》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嫖娼被抓的,一般处以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特别是对卖淫的,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公安抓到嫖娼的,一般只是罚款了事(不是500元而是5000元!),但不等于不可以拘留。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条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鸡奸等)的行为。在查处卖淫、嫖娼案件中,仅有卖淫、嫖娼人员的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 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由于法律并不追究属于道德范畴的婚外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因此公安机关除非有证据证明双方的行为不是以感情为基础,而是基于金钱和性的交易,才能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