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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和居民区现有绿化用地有可绿化空地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对闲置的可绿化用地,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绿化。...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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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地段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单位附属绿地内或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养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把绿化工程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并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格证交付使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清理绿地用地,并在一年内完成绿化工程。具备绿化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和建设项目,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对未完成绿化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绿化,绿化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指导专业户和有条件的单位自建苗圃、花圃、草圃,重视培育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质乡土树种和观赏花木。如需从异地引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合格后方能进入。凡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移植干径在12厘米以上(含12厘米)树木的,必须经过论证,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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