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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
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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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审查诉权成立与否,这涉及到以后申请人起诉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应当说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都是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至于起诉人是否可以胜诉,则不是法院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时所要考虑的问题。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二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受理你的保全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如果是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你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诉前财产保全的,要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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