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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能反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本诉的被告是否可以提起反诉。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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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本诉的被告是否可以提起反诉。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相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和三诉的合并。在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以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捉特殊形式。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1、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本诉的原告是反诉的被告,反诉的原告仍然是本诉的被告。 2、反诉请求是独立的,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是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诉讼请求。 3、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吞并本诉原告所主张的民事权益。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夫妻一方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诉讼目的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离婚诉讼的提起必然引起与婚姻关系关连的财产关系和抚养关系,所以离婚诉讼实际上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和子女抚养三诉的合并。从另一外角度出发,离婚诉讼有广义的狭义之分,广义的离婚诉讼就是上述所说的本诉合并;狭义的离婚诉讼是单指解除婚姻关系。我国离婚诉讼是广义的离婚诉讼。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超请求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被告请求以外的请求。例如原告起诉只请求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未提出请求,被告在诉讼中提出了财产及子女抚养的请求;原告只对一部分财产提出请求,对另一部分没有提出请求,被告对此提出了请求;原告要求分割债权,被告提出还有债务,请求分担等等,被告提出的这些请求能否以反诉对待呢?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当以反诉对待,因人民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被告的请求不以反诉对待,即进行实体上处理,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对被告的请求进行实体处理,唯以反诉处才为适当。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都应该本人亲自出庭. 如果却有必要情况、经法庭允许,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出具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意见. 如果涉及到抚养、赡养、扶养或者不出庭无法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情况,2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拘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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