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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2023-11-05
《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首期款支付凭证; (四)收入证明; (五)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材料;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不同贷款用途分别提交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应材料。 第十五条各管理中心视申报备案楼盘的开发进度,适时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批准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还款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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