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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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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调整,若是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抚养费数额的,事后对抚养费数额不满意可以通过二审进行上诉。
1、判决后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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