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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短信威胁别人安全,但没有实施具体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也是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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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有下列法律第四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式威胁;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证人及其近亲属报复;(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因此,短信威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短信威胁一般情况下还不能构成犯罪,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如果情节轻微,则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情节轻微的,不涉及犯罪,但违反《公安管理处罚法》的,应当受到公安行政处罚。《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2)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3)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调查或者公安管理处罚;(4)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6)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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