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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个整体,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在总公司直接掌握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可用分公司的...
总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应当由总公司的财产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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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总公司债务可通过如下方式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均由总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承担。总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自己承担,分公司不承担。 由于分支机构只是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债权债务都应由总行承担。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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