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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
关于非法集资的手法有很多的表现形式,但也离不开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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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活动具有以下特征:你可以参照区分,切莫亲信理财公司的各种宣传,以免上方受骗。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拟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拟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名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14、借助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势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熟人推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关于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和其他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或回报投资者。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未经批准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要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非特定对象筹集资金。这里的非特定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非法集资的最终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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