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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对方不承认的,法院可以依法审查,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据。如果经审查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院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
只要欠条是真的就可以,对方不承认,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现在这项技术很发达的,是不是对方写的,什么时间写的都可以鉴定出来。不用担心对方不承认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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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积极应诉。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正审判的。债务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在自己非自愿或被欺骗的情况下写下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借条和收条无效或予以撤销。
你说的情况,就是翻供,实践中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在《死刑案件证据审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基础上,专门规定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1、被告人在庭审中的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的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在庭前始终作有罪供述,或是出于被刑讯逼供到庭审中翻供,这是常见且普遍存在的现象,此情况下,对于被告人翻供,法官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说明,以便结合全案案件判断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或辩解是否合理。2、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对于被告人在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可能由于真诚悔罪或者法律的威慑、畏罪心理等原因,在庭审中作了有罪供述,此情况下,仍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则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3、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对于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在庭审中仍不认罪的,此情况下,法官更应注重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若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相互印证的,不得将被告人在庭前所作的有罪供述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
没有只是在证据上有瑕疵,完全符合起诉条件。 1、对于借贷关系而言,借条是十分有利的证据; 2、录音录像,那怕是偷录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目前法庭也是会采信的。 3、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也是证据之一。又如银行的取款凭证、转帐凭证;双方往来的短信、qq留言等,都是合法的证据,你可以加以采集。 总之,民事诉讼只要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被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起诉的事情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这四个条件同时具备了,就可以起诉。至于能否胜诉,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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