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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
未婚先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各地不尽相同,如《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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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需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以江苏省为例,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未曾生育的情况下,非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孩子出生上一年份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对其超出部分还会征收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起诉要求离婚,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虽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不成,可以就这些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一提的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男女分手之后,都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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