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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独立,法院检察院的资金来源应独立。 2、规定上级不能插手相关案件,这最好定期对审判人员进行培训 3、确保审判人员终身负责制的推行 4...
司法独立原则,在我国又称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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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1、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法院、检察院作为整体的独立,而不是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我国的独立只独立于行政,不独立于立法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具体措施 立案监督权: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不批准逮捕侦查过程中的严重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审判监督:一审和二审的抗诉进行监督。 3、审判公开的原则 1、公开审理:除以下情形外,其余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公开宣判; 3、侦查阶段:只能自行辩护,但可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律师进行咨询、控诉、取保后审等事宜; 4、起诉阶段:自行辩护、委托辩护; 5、审判阶段: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庭前审查程序取削了实体审查,现为程序性审查刑诉法增加了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方式。 6、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7、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检察院对法院一审抗诉的内容如下: 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和申诉权,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向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提出申诉。
1、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造型艺术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并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过程。通过肖像的制作,公民的外貌形象转化为肖像。公民对自己肖像的制作享受专有权: ①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 ②公民有权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由于肖像的制作要求真实的放映公民的外貌形象,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所以公民本人往往不能亲自制作自己的肖像,严格地说,并不是肖像制作专有权的内容,因为该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义务性,如公民到照相馆照相。许可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而获得报酬或者公民在他人要求制作自己肖像时,自愿无偿地许可他人制作。 2、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是固定在一定物质载体之上的,因而肖像一经制作出,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所支配利用。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如艺术鉴赏、新闻宣传、工商业经营的需要而使用肖像。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肖像使用专有权是肖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民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是使用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如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淫秽作品,否则即为违法行为。 ②公民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是否从中获取报酬。 3、肖像利益维护权。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其主要内容有: ①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②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③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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