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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登录上...
上海居住证申请积分要求申请人登录城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评分,模拟评分满足120分,用人单位在线注册,人才服务中心验收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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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1、在市内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当月应处于就业和缴纳市内员工社会保险的状态,并在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市内员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包括补充)。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模拟评价,满足标准分数的人可以委托使用者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公司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持证人申请积分时,应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委托其公司到人才服务中心处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必须将积分资料转送给人才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通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登录市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申请材料: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政策的证明材料; (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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