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反诉。所谓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扩展资料: 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是的。在诉讼过程中,自诉案件的被告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以被害人的身份指控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并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与自诉相比,反诉是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的,但它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辩护。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3。反诉案件必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再审时不能提起反诉。 2、反诉只能在一审案件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3、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