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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可以依法解散,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修改公司章程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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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 (一)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如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约定经营期限。自拟期限通常可以股东会、章程修改等程序予以延长。 (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除少数国家外(如法国规定99年,比利时规定30年),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不规定营业期限,属公司自拟行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与章程或合伙协议一致。 公司在确定经营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了解公司资金的投资方向,即资金投入的项目和风险承担的界限; 2、公司经营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大致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了解自己权限的领域。
首先得看营业期限到期是因何种原因到期,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还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期限到期。 前者,开个股东大会,要注销还是继续经营,你们说了算,要继续经营就修改公司章程。后者,开个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营业期限,在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半年内去工商所工商局变更登记,非常简单。如果想不干了,就办理注销登记。想继续干就去变更登记,不想干就注销登记,办理清算。千万不要不管不问。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的营业期限快要到时,是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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