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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交社保并矛盾,领取失业金说明失业,自交...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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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一年以上失业保险并符合其他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可领取失业金。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费: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那么是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如果员工本人有就职意愿,办理了失业登记,那么也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的。 2、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分娩的,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费标准的70%。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孕妇和分娩妇女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妇女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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