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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拘留过程期间,通常需要五至六个月的时间,而拘留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37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司法机关确定行为人符合逮捕条件时,便会依法...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留的时间通常为十四至三十七日不等,之后进入逮捕和侦查阶段,该阶段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接着是检察院的审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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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刑事羁押不同。刑事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且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实施拘留。而刑事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实施逮捕后,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起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需撰写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列出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参与公安机关针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拘留期限只是刑事拘留开始的那一天。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拘留当天是拘留期限的第一天。刑法第四十一条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控制刑期和折扣控制刑期;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役期限和折扣拘役期限;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一日折扣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和折扣有期徒刑的计算,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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