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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你可以要求出具相关收据,然后根据责任,多退少补了。 交警部门一般会在15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然后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要求赔偿。机动...
1、同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同桌人对死者是否有劝酒的行为;2、一般来说,有以下情况劝酒者会被判定有过错: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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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撞了人,不管谁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垫付医药费。首先,我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医院不能因为抢救费用问题而拒绝或者延迟抢救病人。也就是说,不用担心医院会因为你没有支付医药费而放弃或者延迟抢救病人。其次我们开车上路都会购买保险,这时候我们所购买的保险应当支付抢救费用了。
民事起诉状原告:东莞市人民医院,住所:住所:东莞市城区沙地塘88号法定代表人:邝,院长。被告:李明,男,汉族,1963年1月25日生,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辉景乡大堰沟村二组,现住东莞市人民医院,联系电话: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被告及时支付拖欠的住院医疗费9010 3.63元(截止2009年11月29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部承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4月11日12:15分,被告由南城医院转入原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外伤: 1.广泛脑挫裂伤; 2.原发性脑干损伤; 3.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消除去骨瓣减压术后; 4.多发性颅底骨折; 5.双锁骨闭合性骨折。经过原告一段时间的治疗,现被告病情已稳定,按目前病情可以出院,也可继续行康复治疗,截止2009年11月29日,被告已拖欠原告9010 3.63元医疗费,经原告财务人员多次催交,被告却迟迟不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被告给付拖欠的医疗费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人:东莞市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邝子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根据你的描述,第一次事故系意外事件,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由肇事者给予民事赔偿,第二次系蓄意报复,存在故意为之,系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还是要看肇事者的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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