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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一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是这样处理:婚前购房,只写一方姓名,这属于那一方婚前购买个人财产。单纯说产权,是属于登记名字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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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配偶一方可以主张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要求进行分割,那么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实践中由于计算增值部分的方法很多,不同计算方法之间略有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个公式,我将会提供给大家。我们说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数额,一般是用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乘以房屋的现价之积,它们的乘积再除以房屋的首付款加总的数额,那么得到的数额就是还贷及增值部分的数额。如果要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用还贷增值的部分的数额除以二就可以了,在具体实践中,法官会适用哪个计算公式还得看法官的态度,若您处于这种情况,你可以找到购房时的及抵押贷款合同,把具体的数字带入公式,计算出己付对方的还贷其增值数额来衡量成本,以便在诉讼中占据主动的地位。
虽然房屋是你父母出资购买的,但仍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人是谁。 1、如果是你父母,那么你完全可以放心,这个房屋仍然是你父母的,不会变成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更谈不上分割的问题。 2、如果所有权人登记的是你,那么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1)只要是你在婚前已经把房产还清了,那么这个房子仍然是你个人的,那么换购的房子还是你的,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你婚后才把房贷还清的,那么对于除去你父母的出资和你自己的还贷以外的其他数额(包括房屋的升值),应当认定是你么夫妻共同财产,你配偶有权主张分割其份额,当然你婚后换购的房子也应当按照该份额分配。 咨询我是您的选择,回复您是我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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