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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
医疗纠纷处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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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主要是指发生医疗事故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主要有一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二)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鉴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再次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五)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一)住院患者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二)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病历原件;(4)封存的输液、注射用品、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和实物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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