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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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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超过三十天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天。 如果需要重新鉴定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以止期限合计最长可能为71天左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说,该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0日。
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批准,这个最长不可超过60天。但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那天算起5天内,公关机关的交管部门要通知当事人要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的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于一些逃逸的驾驶人,那些无主车辆或是通知了当事人在30天后不领取车辆,通过公告3个月,依然不接受处理,将会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的处理。所以对于事故最多扣车多少天的问题,那得看事故责任,当交警来处理事故时,是有权扣留车辆不可超过60天。一般来说,交警在扣车时,都会告诉车主扣车的期限,所以车主根本就无需担心扣车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取车并取走自己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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