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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三十、转院、转科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
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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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规定,患者转院应首先向主治医生提交,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实需要向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发行转院证明书,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投保人必须转到地方医院治疗的,必须在医疗机构发行的转院证明书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处理证明书为:1、定点医院发行的《转院诊治意见书》。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也许你转院是自己提出的,医院有意见,建议你个人和医生商量。
1、转院须由所在科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属也可向科主任或经治医生提出要求,经医务部门与医院领导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2、需转外地医院住院时,还须征得病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有时须报请卫生厅批准,开具证明,办理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和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治疗; 3、对病情较重的病人,医院要派人护送并带上急救药材,估计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险的,不能转院,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转院,病人和家属也应积极配合; 4、转院时应带上病历摘要。X线片等医疗资料最好也带上,可避免重复检查,减少费用。可办理借阅手续,治疗终结出院时,将借阅资料再退还给医院; 5、在院内转科诊治时,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必要时由医务部门决定。转出科会派人将病人送到转入科,并交接病情,交待有关事项。转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序进行检诊,写转入记录,并通知门诊和营养室。
1、属于工伤,单位有义务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垫付的义务2、我个人认为,可以在保险金额范围外找单位补偿,可能会更有利3、如果从交通事故的角度处理,不一定非要经过法院,可以自行和解或通过交警调解。但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这种可能性比较小4、一般应在医疗终结后提出,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一些变通5、你说的完全有可能,因此,建议还是按正常途径转院另,工伤补偿和交通事故赔偿都涉及到很多专业上的问题,因此,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代理,应当能更好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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