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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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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重新鉴定的次数,只是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可以。2、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不会采纳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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