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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往山东省胶州市迁户口,首先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原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哈尔滨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山东省胶州市...
一、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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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哈尔滨市公安局《现行落户审批政策、流程、时限及身份证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相关规定》第十二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分析如下: 办理条件 (1)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新生婴儿落户,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落户申请表;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意事项:对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鉴定后可凭亲权关系鉴定书办理户口登记。
一、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三、在哈市有房产的: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3.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4.抵债、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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