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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后,如果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据具体的案情作出如下的判决: 1、案件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凡需要提起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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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执行,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公安机关应继续侦查,经侦查证据不足可以更改强制措施,但应通知人民检察院。
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不予起诉。 如在侦查阶段,公安认为证据不足,将直接撤销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建议公安撤回案件,重新收集证据或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后,可以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再次将案件送往检察院审查。对于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可以作出怀疑,不起诉,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为怀疑不起诉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院审判所需的证据材料;认为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可能存在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的,可以要求其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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