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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之间的关系是,大多数无偿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一般只享有相关权利,却不需要履行应尽义务,例如房屋无偿...
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就是有偿合同,但大部分的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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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的概念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双务合同的概念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既然这样,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的理由为: 第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而不问双方的给付是否等价。然而,附义务的赠与只在赠与的范围内承担义务。 第二,双务合同中的权利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而附条件合同的权利人是他人。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法律分析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一般属于互斥的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或者纠纷时,通常需要选择变更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来解决,不能同时适用。合同的解除与变更都是调整合同关系、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无效合同: 1、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虚假的; 2、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 3、合同主体不适格的; 4、双方约定的免责条款无效的; 5、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7、合同形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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