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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了但是公司以我不想做了而辞职,我主动离职,公司会怎么处理

2022-03-01
劳动者不想在单位干了,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是没有赔偿金,作为劳动者可以看看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法第38条中的情形之一的,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中的任意一条,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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