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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这就需要认定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
1、涉外离婚判决书可以通过上诉来要求改判,公民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2、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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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通常是这样的: 1、先电话联系,如果能打通电话,那会让对方确认有效的收件地址,或者由对方提供一个新的地址。如果对方准备委托律师,法官一般会让他的律师带着手续,来找法官取传票和诉讼材料,以后也可以邮寄给他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接收视为他本人签收。原被告都可以由代理人来签收。 2、如果遇到被告情绪激动等其他原因,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或者法官联系不上对方的,一般会电话通知原告,让原告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3、再联系不上,就得依法邮寄送达了,那就采用外交途径送达,这个就是要通过两国或地区的外交、司法机关界入,非常麻烦,所以在时间方面,通常单程送达就要七个月左右。等开庭出了结果以后,还要送达裁判文书,再来一个七个月外交送达,加上法官的工作时间,一次诉讼下来就要一年半左右,非常慢。 4、最后一个送达程序,是公告送达,就是说一直不知道国外具体地址,那就在国内公告送达,涉外案件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而且要公告两次,总体时间和外交送达相差不多。
涉外婚姻离婚判决书有档案。当事人可以查阅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需要持身份证到法院查阅。公众不能查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判决书。
(1)申请人的申请应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2)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3)申请人不在国内的,向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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