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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向公众优惠或者免费开放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大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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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向公众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办法,鼓励和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教学秩序和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设备和器材。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校未按照规定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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