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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携带孩子父母有效的身份证、结婚证、出院结算清单到孩子出生的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如果农村产妇在家接生,可以去乡镇卫生院开具。...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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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书》丢失、被盗等原始证明书丢失的情况下,取得原发行机关的出生医学记录证明书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发行。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经验证,实际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按出生医学证明书发行专用印鉴。
1、产妇出院前,婴儿家属应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证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本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出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三、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对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在家出生的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向婴儿出生地妇幼保健站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领取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婴儿的接生记录证明书、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婴儿出生地社区、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证机构经调查核实后仍难以查清婴儿出生情况的,应当要求申领人提供当事人的亲子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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