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广西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为更好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法规,2006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需要到外地治疗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审批,办理转诊手续。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其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直接结算。
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一)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职工的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明原件和复印件;(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四)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五)鉴定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提交死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6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1,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