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理由再起诉的,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撤诉后没有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如果案情有新证据或新的事实且又没有过起诉的期限,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能再起诉。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和上诉人未按规定期限提交案件受理费,不提交延期、减免、免除申请或未批准申请的,自动撤销申诉处理。撤销诉讼处理后,原告或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上诉,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付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1、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2、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