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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参照2021年容留他人吸毒量刑标准最高检的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吸毒属于违法行为,不犯罪,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有证据证明吸毒成瘾的,应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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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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