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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 包括: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投保,但有进也要看合同约定,也有承包方投保的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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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它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但这除外责任只适用直接受所述原因影响的财产而不适用于因其所引起的其它财产损失; 这也是一种必然的损失,不属于不可预料的突然事故引起的损失,因此不是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与此相关的被保险人支付的维护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3、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建工险同一般财产险一样,只承保外来原因导致机器、设备的损失,对任何机器、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均不负责。 4、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这是一种可以预料的费用,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 5、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这类财产的价值不易确定,又具有易损易丢的特性,因此不能成为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财产。如果被保险人确有保险要求,如现金可另行投保现金保险。 6、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因为短缺的原因不明,无法证明是意外事故所致,保险人不予负责。 7、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它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这些运输工具如领有公共行驶执照,可以在保险区域之外的范围内活动,风险较大,不能用建筑工程险投保,应用各种运输工具保险来给予保障。但对没有公共行驶执照仅在工地上行驶作业的推土机、吊车等,可作为施工机具设备投保建工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赔偿由保险公司支付。
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 2、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或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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