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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 1、留在原地。可以继续留在对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
如果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武汉,才能在武汉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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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1、迁回原籍。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2、另立门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3、再婚后再迁。4、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再婚后再迁。 4、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1、夫妻投靠所需条件: 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限配偶及18岁以内子女。 2、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 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 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4、投靠亲属所需条件: 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投靠亲属。 5、收(抱)养子女所需条件: (1)被收养人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丧失抚养能力的; (2)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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