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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应按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3.比如,一次性签订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按照三年租金一次性缴纳印花税。
自动续签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等。因此自动续签的合同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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