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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债务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一、债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由于法院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经过审理判决后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
我国《》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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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当所追讨的债务有保证让人时,要如何追讨呢?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下落不明,如何追讨欠款?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追债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不清偿债务,可以向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提供担保,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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