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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转移婚内财产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是过错行为,在离婚的时候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因此如果婚姻的一方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在婚内转移财产,一定要积极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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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移财产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婚内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对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为婚内转移财产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将名下银行存款或股票账户资金等取出或转账到他人名下; 2、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还是自己; 3、将名下资产出卖,取得现金,规避分割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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