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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经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就应该依法办理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再就业的权利。公司既不开离职证明,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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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有点模糊。 第一,你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吗? 第二,如果签有,那劳动合同还在合同期限内吗? 第三,公司为你们办理了五险一金吗? 第四,是否在法定的试用期内? 还有,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公司主动辞退? 情况不一样,处理方式、结果都不一样。 但总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是公司的义务。你作为公司员工,索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你的权利。 如果公司拒不提供,你们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争仲裁中,一般是不告不理。致于说到证据,在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相关依据是公司保管,那公司负有举证责任的(举证责任倒置)。具体相关证据,你最好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咨询一下。 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办理的方式: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签离职单;按照公司的离职交接流程办理;办理妥当后原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内容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将事情表达清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
1、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需承担下列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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