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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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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为因素或关系的干扰,法院不受理案件,可以到检察院投诉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缴纳诉讼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警察不受理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案件是要给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必须明确写明不予立案原因; 2、如果想反映情况可以到上级机关申诉,县、区公安局的督查队或是信访办公室; 3、可以搜集证据报案,警察如还不作为,可投诉或者找检察院申诉反映请求立案监督。 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案件,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是否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是一般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区别对待。
你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自诉,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法院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5月29日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11、16条的规定,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自诉人提起的自诉案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7日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对此裁定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建议你拿到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之后,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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